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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沼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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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12 16:08:00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监狱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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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地址:内蒙古兴安盟扎赉特旗保安沼监狱。

    值班电话:0482-6700540;0482-6700556。

公众号名称:保安沼监狱

二、交通指南:

1、自驾出行:

    路线一:乌兰浩特市出发——集阿高速向阿荣旗方向行驶——扎赉特旗出口——音江线向江桥方向行驶——至保安沼路口——保安沼监狱狱部办公楼

    路线二:扎赉特旗(音德尔镇)出发——音江线向江桥方向行驶——至保安沼路口——保安沼监狱狱部办公楼

    路线三:齐齐哈尔市出发——双嫩高速向泰来方向行驶——江桥出口转入音江线——至保安沼路口——保安沼监狱狱部办公楼

 2、火车站:

   路线一:乌兰浩特市火车站——至乌兰浩特市汽车站——乘坐乌兰浩特市至扎赉特旗的客运汽车——至扎赉特旗客运汽车站——乘坐扎赉特旗至保安沼的客运汽车——至保安沼下车——步行至保安沼社区——直行至保安沼监狱办公楼

   路线二:江桥火车站——出站乘坐江桥至保安沼客运汽车——至保安沼社区下车——直行至保安沼监狱办公楼。

   路线三:齐齐哈尔市火车站——出站左侧进入汽车站——乘坐齐齐哈尔至保安沼的客运汽车——至保安沼社区下车——直行至保安沼监狱办公楼

 3、汽车站:

   路线一:乌兰浩特市汽车站——乘坐至扎赉特旗的客运汽车——至扎赉特旗客运汽车站——乘坐扎赉特旗至保安沼的客运汽车——至保安沼社区下车——直行至保安沼监狱办公楼

   路线二:扎赉特旗汽车站——乘坐至保安沼的客运汽车——至保安沼社区下车——直行至保安沼监狱办公楼

   路线三:齐齐哈尔市汽车站——乘坐至保安沼的客运汽车——至保安沼社区下车——步行直行可至保安沼监狱办公楼。

4、飞机:

  路线一:乌兰浩特市机场——乘坐机场大巴至乌兰浩特市汽车站——乘坐乌兰浩特市至扎赉特旗的客运汽车——至扎赉特旗客运汽车站——乘坐扎赉特旗至保安沼的客运汽车——至保安沼社区下车——步行直行可至保安沼监狱办公楼。

  路线二:齐齐哈尔市机场——乘坐机场大巴至齐齐哈尔市汽车站——乘坐齐齐哈尔至保安沼的客运汽车——至保安沼社区下车——直行至保安沼监狱办公楼。

三、政法机关、纪委监委等相关单位到监狱办案流程及准备材料明细:

1、办案流程:拨打狱侦科电话0482-6700540询问案件相关罪犯是否于保安沼监狱关押,并预约办案时间。

2、准备手续材料:单位介绍信、具体案件的相关材料、工作证、身份证。

    四、家属会见流程及准备材料明细:

 1、家属会见范围:

(1)配偶、父母、子女、孙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旁系血亲中的兄弟姐妹;

(3)旁系血亲中的姐夫、妹夫、嫂子、弟媳;

(4)继父母、继子女、养父母、养子女;

(5)监护人

 2、办理会见手续:

(1)身份证、户口簿(户口在同一户口簿上的);

(2)结婚证、身份证;

(3)社区或村委会(居委会)、街道办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能证明本人与罪犯关系的有效证明、身份证(身份证或户口簿丢失的可以凭户籍证明);

 3、按监区确定会见日,每周每监区一个会见日。

 会见时间:上午8::00至11:00,下午14:00至17:00。

 会见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前来会见,每月一次,每次会见人数不超过3人,每次会见时间不超过30分钟。

 因罪犯家庭出现变故等原因需要延长会见时间或在非规定时间会见的,应当经监狱长审批。涉黑涉恶罪犯会见,需经领导审批同意后再确定会见时间。远程视频会见需经当地司法局审核后报监狱领导同意,确定会见时间。

 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期间不办理会见。

 4、会见人员携带有效证件、证明及存款现金(每次存款不得超过1000元,或从邮局汇款至:内蒙古自治区保安沼监狱——**监区*分监区——***罪犯  收),其他随身物品均存入会见等候大厅存包柜内,不得携带。

 5、会见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检查,才能办理会见登记,进入候见大厅等候安排通话信道。需要为罪犯存款的,由办理存款的工作人员代收现金,存入罪犯个人账户并开具收据(通过邮局汇款的,工作人员凭邮局汇款单转存罪犯个人账户)。待会见系统语音提示通话窗口后,方可进入会见大厅的对应窗口进行通话。通话结束,由工作人员统一引领离开。

 6、会见罪犯应当在会见室进行。罪犯因精神病、严重传染病或者病重不适宜在会见室会见的,监狱安排在指定的安全场所会见。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狱可以暂停会见:

(1)罪犯被立案侦查、起诉、审判期间;

(2)罪犯被禁闭期间;

(3)其他影响监狱安全或者有碍罪犯改造的情形。

 8、会见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进行会见:

(1)有精神不正常现象或酗酒后的;

(2)经公、检、法、安全机关通知,与被会见的罪犯案情有关的;

(3)违反规定携带物品不听劝阻的;

(4)不配合民警按规定管理的;

(5)其他不宜会见的情形。

 9、在会见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中止会见,并视情节在一至三个月内暂停会见:

(1)传递违禁品的;

(2)对监狱工作人员的管理不配合,进行谩骂、人身威胁,扰乱会见场所秩序的;

(3)使用隐语、暗语或者非规定语种交流,不听劝阻的;

(4)携带或者使用手机、录音、摄影(像)设备的;

(5)利用会见之机与社会上的同案犯串通案情、口供、订立攻守同盟、内外勾联的;

(6)商谈贿赂国家工作人员办理减刑、假释、保外就医、调换劳动工种的;

(7)商谈违法犯罪活动的;

(8)商谈通过非正常渠道传递物品的;

(9)泄露国家或监狱机密的;

(10)恶意歪曲、攻击、污蔑党的监狱工作方针、政策的;

(11)在会见通道内随意走动、滞留或在会见厅以外的场所与罪犯攀谈传递钱物的;

(12)其他违反监狱会见管理规定的情形。

 10、违反上述第九条规定之一,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五、律师会见流程及准备材料明细:

 1、会见流程:拨打会见室电话0482-6700468,询问会见相关罪犯是否于保安沼监狱关押,并预约会见时间。

 2、准备手续材料:律师事务所介绍信或法院指派委托律师的介绍信、罪犯本人或亲属的律师委托书、具体案件的相关材料、律师资格证、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