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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19)内狱刑执字第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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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14 00:05:00      来源: 自治区监狱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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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杨惠生,性别195435日出生,族,因盗窃罪经内蒙古自治区满洲里市人民法院于2018629日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刑期自201853日起至2019630日止,现在内蒙古自治区扎兰屯监狱服刑,因患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内蒙古自治区扎兰屯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杨惠生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19429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监狱管理局

     2019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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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19)内狱刑执字第13号

2019-05-14 00:00
自治区监狱管理局
朗读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19)内狱刑执字第13号,
  罪犯杨惠生,性别男,1954年3月5日出生,汉族,因盗窃罪经内蒙古自治区满洲里市人民法院于2018年6月29日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刑期自2018年5月3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止,现在内蒙古自治区扎兰屯监狱服刑,因患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内蒙古自治区扎兰屯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杨惠生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19年4月29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监狱管理局
   2019年4月29日
  

罪犯杨惠生,性别195435日出生,族,因盗窃罪经内蒙古自治区满洲里市人民法院于2018629日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刑期自201853日起至2019630日止,现在内蒙古自治区扎兰屯监狱服刑,因患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内蒙古自治区扎兰屯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杨惠生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19429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监狱管理局

     2019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