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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19)内狱刑执字第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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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14 00:05:00      来源: 自治区监狱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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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赵成国,性别1970424日出生,族,因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经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法院于2018827日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刑期自2017125日起至2019124日止,现在内蒙古自治区扎兰屯监狱服刑,因患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内蒙古自治区扎兰屯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赵成国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19315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监狱管理局

     2019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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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19)内狱刑执字第14号

2019-05-14 00:00
自治区监狱管理局
朗读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19)内狱刑执字第14号,
  罪犯赵成国,性别男,1970年4月24日出生,汉族,因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经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8月27日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刑期自2017年12月5日起至2019年12月4日止,现在内蒙古自治区扎兰屯监狱服刑,因患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内蒙古自治区扎兰屯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赵成国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19年3月15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监狱管理局
   2019年4月29日
  

罪犯赵成国,性别1970424日出生,族,因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经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法院于2018827日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刑期自2017125日起至2019124日止,现在内蒙古自治区扎兰屯监狱服刑,因患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内蒙古自治区扎兰屯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赵成国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19315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监狱管理局

     2019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