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2)内狱刑执字第11号
罪犯舒之成,性别男,1988年10月20日出生,苗族,因开设赌场罪经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9月27日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五万元。刑期自2019年10月10日起至2022年9月20日止。现在内蒙古自治区扎兰屯监狱服刑,因患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内蒙古自治区扎兰屯监狱 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舒之成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2年4月29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监狱管理局
2022年4 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