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2)内狱刑执字第14号
罪犯贾玉亭,性别男,1956年6月20日出生,蒙古族,因敲诈勒索罪经内蒙古自治区突泉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7月15日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刑期自2018年10月25日起至2026年4月24日止。现在内蒙古自治区乌塔其监狱服刑,因患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内蒙古自治区乌塔其监狱 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贾玉亭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2年5月31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监狱管理局
2022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