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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2022)内狱刑执字第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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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10 16:06:00      来源: 监狱管理局刑罚执行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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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2)内狱刑执字第15

罪犯于小春,性别1961123日出生,族,因盗窃罪经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9128日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刑期自19881022日起至19991021日止。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交付执行,1993年6月26日该犯因胃溃疡大出血经内蒙古自治区劳改局批准保外就医一年。经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裁定罪犯于小春自1996年1月27日至1999年10月21日共计三年八个月二十五日不计入刑期,刑期自2020年1月16日起至2023年10月11日止。现在内蒙古自治区萨拉齐监狱服刑,因患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内蒙古自治区萨拉齐监狱 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于小春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269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监狱管理局

202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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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2022)内狱刑执字第15号

2022-06-10 16:52
监狱管理局刑罚执行处
朗读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2022)内狱刑执字第15号,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2)内狱刑执字第15号
  罪犯于小春,性别男,1961年12月3日出生,汉族,因盗窃罪经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91年2月8日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刑期自1988年10月22日起至1999年10月21日止。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交付执行,1993年6月26日该犯因胃溃疡大出血经内蒙古自治区劳改局批准保外就医一年。经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裁定罪犯于小春自1996年1月27日至1999年10月21日共计三年八个月二十五日不计入刑期,刑期自2020年1月16日起至2023年10月11日止。现在内蒙古自治区萨拉齐监狱服刑,因患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内蒙古自治区萨拉齐监狱 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于小春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2年6月9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监狱管理局
  2022年6月9日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2)内狱刑执字第15

罪犯于小春,性别1961123日出生,族,因盗窃罪经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9128日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刑期自19881022日起至19991021日止。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交付执行,1993年6月26日该犯因胃溃疡大出血经内蒙古自治区劳改局批准保外就医一年。经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裁定罪犯于小春自1996年1月27日至1999年10月21日共计三年八个月二十五日不计入刑期,刑期自2020年1月16日起至2023年10月11日止。现在内蒙古自治区萨拉齐监狱服刑,因患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内蒙古自治区萨拉齐监狱 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于小春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269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监狱管理局

2022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