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2)内狱刑执字第16号
罪犯包木林,性别男,1960年12月10日出生,蒙古族,因故意伤害罪经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于2018年7月27日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刑期自2017年4月14日起至2028年7月31日止。现在内蒙古自治区乌塔其监狱服刑,因患因患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内蒙古自治区乌塔其监狱 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包木林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2年6月9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监狱管理局
2022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