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2)内狱刑执字第20号
罪犯纪红泽,性别女,1984年12月19日出生,蒙古族,因诈骗罪经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6月2日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刑期自2020年12月18日起至2025年6月17日止,现在内蒙古自治区第二女子监狱服刑,因患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内蒙古自治区第二女子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纪红泽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2年6月28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监狱管理局
2022年6 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