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监狱管理局会见公告
各位家属:
为进一步畅通家属会见通道,规范、高效办理现场会见,现将内蒙古自治区监狱2024年度现场会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见亲属范围
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
罪犯可以会见的亲属主要包括:
1.配偶、父母(养父母、继父母)、子女(养子女、继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同胞兄弟姐妹。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会见时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
2.与罪犯关系密切且有血缘或姻亲关系的其他亲属(岳父、岳母、公公、婆婆、儿媳、女婿、堂兄弟姐妹、侄子女、外甥;叔叔、伯父、姑妈、姨妈、舅舅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的配偶),经罪犯本人提出申请,监狱审核后,可正常会见。
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恶势力犯罪等罪犯会见范围仅限于第1项。
二、会见所需材料
罪犯亲属、监护人首次会见的,应按规定向监狱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与罪犯关系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具体如下:
(一)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含临时居民身份证)、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台湾地区居民身份证、护照;
(二)关系证明包括:户口簿、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或公安机关、军队政工部门、公证机关、居委会(村委会)、街道办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人民法院判决书中已明确罪犯与亲属关系的,可以视为关系证明,以上证明有一项能够证明与罪犯亲属关系的即可,但证明夫妻关系的必须提供结婚证或相关证明;
(三)罪犯亲属为港澳台居民的,申请会见时除提交身份证件、关系证明外,还需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罪犯亲属为外国籍公民的,申请会见时除提交关系证明外,还需提供本人护照。
罪犯亲属、监护人非首次会见的,凭本人居民身份证会见,未成年人可凭户口簿会见。
三、现场会见办理程序
罪犯亲属首次会见的,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能证明本人身份和罪犯关系的有效证件、证明(原件)办理会见手续。非首次会见的,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办理会见,未成年人可以凭户口簿会见。
四、会见次数
罪犯会见每月仅限一次,节假日可照常会见,每次会见亲属人数不超过三人(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亲属不计在内)。各监狱可视亲情电话均已开通,如会见路途较远,现场会见不方便,可以与所在监狱联系选择视频通话。
五、不予会见的情形
(一)罪犯亲属、监护人无有效身份证件或无法确定与罪犯关系的。
(二)罪犯亲属或监护人不配合安检、不听从民警现场管理、有明显精神异常、酒后及其他异常行为、系同案犯或利害关系人的。
六、现场会见流程
(一)监狱大门口核查身份证、关系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按指引进入会见大厅,存放个人物品;
(三)登记区进行现场登记;
(四)大厅等候叫号会见;
(五)听到通知后按现场指引过安检,经安检无异常后有序进入会见室进行会见;
(六)会见结束后返回大厅,取回个人物品原路返回离开。
七、暂停或中止会见情形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狱可以暂停会见:
1.罪犯被立案侦查、起诉、审判期间;
2.罪犯在关押禁闭、个别关押、集中关押期间;
3.其他影响监狱安全或者有碍罪犯改造的情形。
(二)会见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狱应当中止会见,并视情节在一至三个月内暂停会见:
1.传递违禁品、违规品、危险品的;
2.扰乱会见场所秩序的;
3.使用隐语、暗语或者非规定语种交谈,不听劝阻的;
4.携带或者使用手机、录音、摄影(像)设备的;
5.捏造事实、诋毁监狱,或泄露监狱工作秘密和民警个人信息的;
6.其他违反监狱会见管理规定的情形。
八、各监狱会见联系电话
为确保会见顺利,如对会见流程等有疑问的家属请拨打对应监狱电话咨询。
赤峰监狱 0476-8425679
锡林浩特监狱 0479-8107958
呼和浩特第四监狱 0471-2398411
第二女子监狱 0475-2735811
通辽监狱 0475-2736964
第一女子监狱 0471-2396547
萨拉齐监狱 0472-2270687
呼和浩特第一监狱 0471-2397146
呼和浩特第三监狱 0471-2398885
鄂尔多斯监狱 0477-8108131
包头监狱 0472-7168108
呼和浩特第二监狱 0471-2399171
乌塔其监狱0482-6741851
扎兰屯监狱0470-3618306,3617818
乌兰监狱0482-6720786
伊金霍洛监狱0477-2253976
保安沼监狱0482-6700468
未成年犯管教所0471-2396919
巴彦淖尔监狱0478-89297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