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2024)内狱刑执字第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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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8 09:11:00      来源: 监狱管理局刑罚执行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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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4)内狱刑执字第45号

罪犯程军,性别197886日出生,族。因非法经营罪经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于2023116日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刑期自2023619日起至2027619日止,现在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第三监狱服刑,该犯因患严重疾病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第三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程军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4117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监狱管理局   

  2024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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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2024)内狱刑执字第45号

2024-11-08 09:30
监狱管理局刑罚执行处
朗读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2024)内狱刑执字第45号,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2024)内狱刑执字第45号罪犯程军,性别男,1978年8月6日出生,汉族。因非法经营罪经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1月16日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刑期自2023年6月19日起至2027年6月19日止,现在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第三监狱服刑,该犯因患严重疾病,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第三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程军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4年11月7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监狱管理局      2024年11月8日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4)内狱刑执字第45号

罪犯程军,性别197886日出生,族。因非法经营罪经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于2023116日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刑期自2023619日起至2027619日止,现在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第三监狱服刑,该犯因患严重疾病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第三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程军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4117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监狱管理局   

  202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