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5)内狱刑执字第1号
罪犯都日斯哈拉,性别男,1974年11月11日出生,蒙古族。因犯非法采矿罪经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于2024年11月10日判处有期徒刑3年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元。刑期自2024年1月28日起至2027年3月27日止,现在鄂尔多斯监狱服刑。该犯因患严重疾病,鄂尔多斯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都日斯哈拉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5年1月3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监狱管理局
2025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