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5)内狱刑执字第3号
罪犯于润珠,性别男,1968年3月31日出生,汉族。因犯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盗窃罪,经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2日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20000元。该犯不服,提出上诉。经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16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刑期自2019年12月12日起至2039年12月11日止,现在包头监狱服刑。该犯因患严重疾病,包头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于润珠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5年1月10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监狱管理局
2025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