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予监外执行案件提请情况公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意见》(司发通〔2023〕24号)要求,现对以下监狱提请的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进行公示(自2025年1月17日起至2025年1月19日止),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提请 单位 |
罪犯 姓名 |
性别 |
出生 年月 |
罪名 |
原判刑期及 刑期变动 |
暂予监外执行事由 |
病情诊断、妊娠检查或生活不能自理鉴别结果 |
1 |
呼和浩特第一监狱 |
赵雷庭 |
男 |
1967年7月 |
贩卖毒品罪 |
原判刑期:有期徒刑十五年 刑期变动:减去有期徒刑二个月 |
保外就医 |
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 |
2 |
赤峰监狱 |
鞠文杰 |
男 |
1968年10月 |
诈骗罪 |
原判刑期:有期徒刑十一年 刑期变动:无 |
保外就医 |
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 |
对以上案件如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间向内蒙古自治区监狱管理局刑罚执行处提出意见。
通讯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科尔沁快速路与敕勒川大街交汇口路北(邮编:010000)
联系电话:0471-2395198
内蒙古自治区监狱管理局
2024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