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2025)内狱刑执字第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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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4 15:01:00      来源: 监狱管理局刑罚执行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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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5)内狱刑执字第6号

罪犯赵信银,性别19811221日出生,族。因犯贩卖毒品罪,经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818日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该犯不服,提出上诉。经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于2017417日裁定撤销对该犯的量刑部分该犯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减刑后,现刑期自2025120日至2050119日止,现在萨拉齐监狱服刑。该犯因患严重疾病萨拉齐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赵信银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5124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监狱管理    

2025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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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2025)内狱刑执字第6号

2025-01-24 15:10
监狱管理局刑罚执行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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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2025)内狱刑执字第6号,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2025)内狱刑执字第6号罪犯赵信银,性别男,1981年12月21日出生,汉族。因犯贩卖毒品罪,经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8月18日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该犯不服,提出上诉。经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4月17日裁定撤销对该犯的量刑部分,该犯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减刑后,现刑期自2025年1月20日至2050年1月19日止,现在萨拉齐监狱服刑。该犯因患严重疾病,萨拉齐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赵信银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5年1月24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监狱管理    2025年1月24日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5)内狱刑执字第6号

罪犯赵信银,性别19811221日出生,族。因犯贩卖毒品罪,经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818日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该犯不服,提出上诉。经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于2017417日裁定撤销对该犯的量刑部分该犯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减刑后,现刑期自2025120日至2050119日止,现在萨拉齐监狱服刑。该犯因患严重疾病萨拉齐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赵信银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5124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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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