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2025)内狱刑执字第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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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5 09:04:00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监狱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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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5)内狱刑执字第15

罪犯于树权,性别1950416日出生,因犯妨害公务罪、强迫交易、非法采矿罪、寻衅滋事罪、诈骗罪经扎赉特旗人民法院202076判处有期徒刑9并处罚金人民币270000元与同案犯违法所得285052.8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该犯不服,提出上诉,经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92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刑期自2018621日起至2027620日止,现在扎兰屯监狱服刑该犯因患严重疾病扎兰屯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于树权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5414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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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2025)内狱刑执字第15号

2025-04-15 09:41
内蒙古自治区监狱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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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2025)内狱刑执字第15号,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2025)内狱刑执字第15号罪犯于树权,性别男,1950年4月16日出生,汉族。因犯妨害公务罪、强迫交易罪、非法采矿罪、寻衅滋事罪、诈骗罪经扎赉特旗人民法院于2020年7月6日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70000元,与同案犯违法所得285052.8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该犯不服,提出上诉,经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9月2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刑期自2018年6月21日起至2027年6月20日止,现在扎兰屯监狱服刑。该犯因患严重疾病,扎兰屯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于树权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5年4月14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监狱管理局                             2025年4月14日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5)内狱刑执字第15

罪犯于树权,性别1950416日出生,因犯妨害公务罪、强迫交易、非法采矿罪、寻衅滋事罪、诈骗罪经扎赉特旗人民法院202076判处有期徒刑9并处罚金人民币270000元与同案犯违法所得285052.8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该犯不服,提出上诉,经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92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刑期自2018621日起至2027620日止,现在扎兰屯监狱服刑该犯因患严重疾病扎兰屯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于树权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5414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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