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2025)内狱刑执字第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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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09:04:00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监狱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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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5)内狱刑执字第16

罪犯尹志,性别1974105日出生,因犯贩卖毒品罪经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右翼前旗人民法院20191225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该犯不服,提出上诉,经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529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刑期自2020112日起至2027111日止,现在内蒙古自治区乌塔其监狱服刑该犯因患严重疾病内蒙古自治区乌塔其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尹志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5424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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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2025)内狱刑执字第16号

2025-04-28 09:00
内蒙古自治区监狱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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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2025)内狱刑执字第16号,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2025)内狱刑执字第16号罪犯尹志,性别男,1974年10月5日出生,汉族。因犯贩卖毒品罪经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右翼前旗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25日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该犯不服,提出上诉,经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5月29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刑期自2020年11月2日起至2027年11月1日止,现在内蒙古自治区乌塔其监狱服刑。该犯因患严重疾病,内蒙古自治区乌塔其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尹志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5年4月24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监狱管理局                             2025年4月24日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5)内狱刑执字第16

罪犯尹志,性别1974105日出生,因犯贩卖毒品罪经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右翼前旗人民法院20191225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该犯不服,提出上诉,经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529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刑期自2020112日起至2027111日止,现在内蒙古自治区乌塔其监狱服刑该犯因患严重疾病内蒙古自治区乌塔其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尹志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5424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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