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2025)内狱刑执字第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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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3 11:06:00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监狱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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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5)内狱刑执字第20

罪犯刘素琴,性别196159日出生,202095日,奈曼旗人民法院以其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寻衅滋事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逃税罪,骗取贷款罪,行贿罪,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四年该犯不服,提出上诉。经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二审审理,于2023316日以诈骗罪,逃税罪,寻衅滋事罪,行贿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90000元刑期自2019619日起至20291218日止,现在内蒙古第一女子监狱服刑该犯因患严重疾病内蒙古第一女子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刘素琴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5529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监狱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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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2025)内狱刑执字第20号

2025-06-03 11:36
内蒙古自治区监狱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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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2025)内狱刑执字第20号,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2025)内狱刑执字第20号罪犯刘素琴,性别女,1961年5月9日出生,汉族。2020年9月5日,奈曼旗人民法院以其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寻衅滋事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逃税罪,骗取贷款罪,行贿罪,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四年。该犯不服,提出上诉。经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二审审理,于2023年3月16日以诈骗罪,逃税罪,寻衅滋事罪,行贿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90000元。刑期自2019年6月19日起至2029年12月18日止,现在内蒙古第一女子监狱服刑。该犯因患严重疾病,内蒙古第一女子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刘素琴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5年5月29日起暂予监外执行。内蒙古自治区监狱管理局                             2025年5月29日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5)内狱刑执字第20

罪犯刘素琴,性别196159日出生,202095日,奈曼旗人民法院以其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寻衅滋事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逃税罪,骗取贷款罪,行贿罪,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四年该犯不服,提出上诉。经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二审审理,于2023316日以诈骗罪,逃税罪,寻衅滋事罪,行贿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90000元刑期自2019619日起至20291218日止,现在内蒙古第一女子监狱服刑该犯因患严重疾病内蒙古第一女子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刘素琴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5529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监狱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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