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2025)内狱刑执字第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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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9 15:06:00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监狱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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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5)内狱刑执字第23

罪犯李向贵,性别1952107日出生,族。因奸淫幼女内蒙古自治区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法院1978812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脱逃后于20231227日被抓获归案。现刑期自20231227日起至2031106日止,现在内蒙古自治区乌塔其监狱服刑。该犯因患严重疾病内蒙古自治区乌塔其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同时,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人民医院于202563日下达《病危通知书》。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李向贵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566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监狱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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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2025)内狱刑执字第23号

2025-06-09 15:45
内蒙古自治区监狱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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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2025)内狱刑执字第23号,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2025)内狱刑执字第23号罪犯李向贵,性别男,1952年10月7日出生,汉族。因奸淫幼女罪经内蒙古自治区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法院于1978年8月12日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脱逃后于2023年12月27日被抓获归案。现刑期自2023年12月27日起至2031年10月6日止,现在内蒙古自治区乌塔其监狱服刑。该犯因患严重疾病,内蒙古自治区乌塔其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同时,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人民医院于2025年6月3日下达《病危通知书》。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李向贵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5年6月6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监狱管理局                                 2025年6月6日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5)内狱刑执字第23

罪犯李向贵,性别1952107日出生,族。因奸淫幼女内蒙古自治区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法院1978812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脱逃后于20231227日被抓获归案。现刑期自20231227日起至2031106日止,现在内蒙古自治区乌塔其监狱服刑。该犯因患严重疾病内蒙古自治区乌塔其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同时,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人民医院于202563日下达《病危通知书》。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李向贵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566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监狱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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