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2025)内狱刑执字第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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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9 16:08:00      来源: 自治区监狱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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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5)内狱刑执字第34

罪犯康诗楠,性别198654日出生,族,居住地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勃利县南岳三期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鄂托克旗人民法院2025224判处有期徒刑1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该犯不服,提出上诉。经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刑期自2025729日起至2027128日止,现在鄂尔多斯监狱服刑。该犯因患:严重疾病鄂尔多斯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同时,鄂尔多斯市中心医院于2025827日下达《病危通知书》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康诗楠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5829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监狱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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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2025)内狱刑执字第34号

2025-08-29 16:54
自治区监狱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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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2025)内狱刑执字第34号,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2025)内狱刑执字第34号罪犯康诗楠,性别男,1986年5月4日出生,汉族,居住地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勃利县南岳三期。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经鄂托克旗人民法院于2025年2月24日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该犯不服,提出上诉。经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刑期自2025年7月29日起至2027年1月28日止,现在鄂尔多斯监狱服刑。该犯因患:严重疾病,鄂尔多斯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同时,鄂尔多斯市中心医院于2025年8月27日下达《病危通知书》。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康诗楠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5年8月29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监狱管理局                          2025年8月29日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5)内狱刑执字第34

罪犯康诗楠,性别198654日出生,族,居住地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勃利县南岳三期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鄂托克旗人民法院2025224判处有期徒刑1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该犯不服,提出上诉。经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刑期自2025729日起至2027128日止,现在鄂尔多斯监狱服刑。该犯因患:严重疾病鄂尔多斯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同时,鄂尔多斯市中心医院于2025827日下达《病危通知书》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康诗楠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5829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监狱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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