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2025)内狱刑执字第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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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7 10:10:00      来源: 内蒙古监狱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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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5)内狱刑执字第39

罪犯董占成,性别1957212日出生,因犯故意伤害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320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民事赔偿人民币237458元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于2007629日裁定,核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判决。减刑后,刑期自2012118日起至2029317日止,现在呼和浩特第三监狱服刑。该犯因患严重疾病呼和浩特第三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同时,内蒙古自治区第四医院于2025107日下达《病危病重通知书》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20251010日下达《危重病人报告表》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董占成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51013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监狱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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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2025)内狱刑执字第39号

2025-10-17 10:13
内蒙古监狱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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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2025)内狱刑执字第39号,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2025)内狱刑执字第39号罪犯董占成,性别男,1957年2月12日出生,汉族。因犯故意伤害罪经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7年3月20日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民事赔偿人民币237458元。经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于2007年6月29日裁定,核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判决。减刑后,刑期自2012年1月18日起至2029年3月17日止,现在呼和浩特第三监狱服刑。该犯因患严重疾病,呼和浩特第三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同时,内蒙古自治区第四医院于2025年10月7日下达《病危病重通知书》,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于2025年10月10日下达《危重病人报告表》。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董占成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5年10月13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监狱管理局                              2025年10月13日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5)内狱刑执字第39

罪犯董占成,性别1957212日出生,因犯故意伤害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320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民事赔偿人民币237458元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于2007629日裁定,核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判决。减刑后,刑期自2012118日起至2029317日止,现在呼和浩特第三监狱服刑。该犯因患严重疾病呼和浩特第三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同时,内蒙古自治区第四医院于2025107日下达《病危病重通知书》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20251010日下达《危重病人报告表》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董占成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51013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监狱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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