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2025)内狱刑执字第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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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7 10:10:00      来源: 内蒙古监狱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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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5)内狱刑执字第40

罪犯索庆麟,性别19601125日出生,因犯诈骗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法院2020824判处有期徒刑11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该犯不服,提出上诉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1225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刑期自2019122日起至2031101日止,现在呼和浩特第二监狱服刑。该犯因患严重疾病呼和浩特第二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索庆麟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51013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监狱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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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2025)内狱刑执字第40号

2025-10-17 10:14
内蒙古监狱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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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2025)内狱刑执字第40号,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2025)内狱刑执字第40号罪犯索庆麟,性别男,1960年11月25日出生,汉族。因犯诈骗罪经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8月24日判处有期徒刑11年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该犯不服,提出上诉。经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25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刑期自2019年12月2日起至2031年10月1日止,现在呼和浩特第二监狱服刑。该犯因患严重疾病,呼和浩特第二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索庆麟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5年10月13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监狱管理局                              2025年10月13日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5)内狱刑执字第40

罪犯索庆麟,性别19601125日出生,因犯诈骗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法院2020824判处有期徒刑11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该犯不服,提出上诉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1225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刑期自2019122日起至2031101日止,现在呼和浩特第二监狱服刑。该犯因患严重疾病呼和浩特第二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索庆麟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51013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监狱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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