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5)内狱刑执字第40号
罪犯索庆麟,性别男,1960年11月25日出生,汉族。因犯诈骗罪经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8月24日判处有期徒刑11年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该犯不服,提出上诉。经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25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刑期自2019年12月2日起至2031年10月1日止,现在呼和浩特第二监狱服刑。该犯因患严重疾病,呼和浩特第二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索庆麟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5年10月13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监狱管理局
2025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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