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5)内狱刑执字第42号
罪犯王玉山,性别男,1949年7月25日出生,汉族。因犯强奸罪、猥亵儿童罪经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于2018年5月29日判处有期徒刑9年6个月,刑期自2018年3月11日起至2027年9月10日止,现在通辽监狱服刑。该犯因患严重疾病,通辽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王玉山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5年10月31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监狱管理局
2025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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