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予监外执行案件提请情况公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意见》(司发通〔2023〕24号)要求,现对以下监狱提请的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进行公示(自2025年11月5日起至2025年11月7日止),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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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提请 单位 |
罪犯 姓名 |
性别 |
出生 年月 |
罪名 |
原判刑期及 刑期变动 |
暂予监外执行事由 |
病情诊断、妊娠检查或生活不能自理鉴别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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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伊金霍洛监狱 |
韩继云 |
男 |
1971年5月 |
故意伤害罪、危险驾驶罪 |
原判刑期: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 刑期变动:无 |
保外就医 |
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 |
对以上案件如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间向内蒙古自治区监狱管理局刑罚执行处提出意见。
通讯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科尔沁快速路与敕勒川大街交汇口路北(邮编:010000)
联系电话:0471-2395198
内蒙古自治区监狱管理局
2025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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