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6)内狱刑执字第2号
罪犯郭玉章,性别男,1949年7月26日出生,汉族。因犯故意杀人罪经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5月31日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减刑后,刑期自2025年10月13日起至2047年10月12日止,现在乌塔其监狱服刑。该犯因患严重疾病。同时,兴安盟人民医院于2026年1月15日下达《病危通知书》。乌塔其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郭玉章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6年1月16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监狱管理局
2026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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