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2026)内狱刑执字第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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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3 11:03:00      来源: 内蒙古监狱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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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6)内狱刑执字第11

罪犯郭晓伟,性别197725日出生,蒙古因犯合同诈骗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20161125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00元刑期自2016318日起至2028317日止,现在通辽监狱服刑。该犯因患严重疾病通辽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郭晓伟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6320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监狱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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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2026)内狱刑执字第11号

2026-03-23 11:55
内蒙古监狱管理局
朗读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2026)内狱刑执字第11号,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2026)内狱刑执字第11号罪犯郭晓伟,性别男,1977年2月5日出生,蒙古族。因犯合同诈骗罪经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于2016年11月25日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00元,刑期自2016年3月18日起至2028年3月17日止,现在通辽监狱服刑。该犯因患严重疾病,通辽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郭晓伟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6年3月20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监狱管理局                          2026年3月20日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6)内狱刑执字第11

罪犯郭晓伟,性别197725日出生,蒙古因犯合同诈骗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20161125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00元刑期自2016318日起至2028317日止,现在通辽监狱服刑。该犯因患严重疾病通辽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郭晓伟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6320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监狱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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