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6)内狱刑执字第18号
罪犯唐树泉,性别男,1959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因犯故意伤害罪经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法院于2022年3月22日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附加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人民币187763.23元,刑期自2023年9月27日起至2027年11月11日止,现在保安沼监狱服刑,因严重疾病。保安沼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唐树泉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6年5月7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监狱管理局
2026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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