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6)内狱刑执字第20号
罪犯祖凯军,性别男,1961年10月23日出生,汉族。因犯诈骗罪经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1月28日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继续追缴其违法所得人民币四百零二万元。该犯不服,提出上诉。经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8月24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刑期自2020年9月29日起至2032年9月23日止,现在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第二监狱服刑,因患严重疾病,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第二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祖凯军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6年5月28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监狱管理局
2026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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