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2026)内狱刑执字第20号
───
2026-05-29 16:05:00      来源: 内蒙古监狱管理局   
【字体: 】    打印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6)内狱刑执字第20

罪犯祖凯军,性别19611023日出生,因犯诈骗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191128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继续追缴其违法所得人民币四百零二万元。该犯不服,提出上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20824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刑期自2020929日起至2032923日止,现在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第二监狱服刑严重疾病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第二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祖凯军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6528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监狱管理局

                          2026528


长者专区 老人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2026)内狱刑执字第20号

2026-05-29 16:55
内蒙古监狱管理局
朗读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2026)内狱刑执字第20号,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2026)内狱刑执字第20号罪犯祖凯军,性别男,1961年10月23日出生,汉族。因犯诈骗罪经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1月28日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继续追缴其违法所得人民币四百零二万元。该犯不服,提出上诉。经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8月24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刑期自2020年9月29日起至2032年9月23日止,现在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第二监狱服刑,因患严重疾病,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第二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祖凯军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6年5月28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监狱管理局                          2026年5月28日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6)内狱刑执字第20

罪犯祖凯军,性别19611023日出生,因犯诈骗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191128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继续追缴其违法所得人民币四百零二万元。该犯不服,提出上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20824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刑期自2020929日起至2032923日止,现在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第二监狱服刑严重疾病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第二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祖凯军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6528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监狱管理局

                          2026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