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6)内狱刑执字第23号
罪犯郭瑞兵,性别男,1979年6月15日出生,汉族,居住地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狼山镇先锋村五社19栋1号。因犯贩卖、运输毒品罪,经土默特右旗人民法院于2023年5月19日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000元。刑期自2021年11月15日起至2029年11月14日止,现在巴彦淖尔监狱服刑。因患严重疾病,巴彦淖尔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郭瑞兵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6年6月12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监狱管理局
2026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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