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6)内狱刑执字第24号
罪犯邢宪全,性别男,1976年11月1日出生,蒙古族。因犯组织卖淫罪,经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5月30日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刑期自2022年9月6日起至2027年9月5日止,现在通辽监狱服刑。因患严重疾病,通辽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邢宪全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6年6月12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监狱管理局
2026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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