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2026)内狱刑执字第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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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7 18:06:00      来源: 内蒙古监狱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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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6)内狱刑执字第24

罪犯邢宪全,性别1976111日出生,蒙古因犯组织卖淫罪,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2023530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刑期自202296日起至202795日止,现在通辽监狱服刑严重疾病通辽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邢宪全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6612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监狱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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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2026)内狱刑执字第24号

2026-06-17 18:25
内蒙古监狱管理局
朗读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2026)内狱刑执字第24号,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2026)内狱刑执字第24号罪犯邢宪全,性别男,1976年11月1日出生,蒙古族。因犯组织卖淫罪,经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5月30日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刑期自2022年9月6日起至2027年9月5日止,现在通辽监狱服刑。因患严重疾病,通辽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邢宪全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6年6月12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监狱管理局                          2026年6月12日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6)内狱刑执字第24

罪犯邢宪全,性别1976111日出生,蒙古因犯组织卖淫罪,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2023530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刑期自202296日起至202795日止,现在通辽监狱服刑严重疾病通辽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邢宪全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6612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监狱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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