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6)内狱刑执字第33号
罪犯姚云霞,性别女,1975年8月12日出生,汉族。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经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3月29日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0元,继续追缴违法所得4651500元。刑期自2024年1月12日起至2030年7月11日止,现在内蒙古自治区第一女子监狱服刑。因严重疾病。同时,医院于2026年8月11日下达《病危通知书》。内蒙古自治区第一女子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姚云霞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6年8月19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监狱管理局
2026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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