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2026)内狱刑执字第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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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8 15:09:00      来源: 内蒙古监狱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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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6)内狱刑执字第34号

罪犯班永生,性别男,1969年9月3日出生,汉族。因犯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经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法院于2026年6月29日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刑期自2026年8月27日起至2029年8月26日止,现在巴彦淖尔监狱服刑。因严重疾病。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班永生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6年9月17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监狱管理局

                          2026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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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2026)内狱刑执字第34号

2026-09-18 15:54
内蒙古监狱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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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2026)内狱刑执字第34号,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2026)内狱刑执字第34号罪犯班永生,性别男,1969年9月3日出生,汉族。因犯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经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法院于2026年6月29日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刑期自2026年8月27日起至2029年8月26日止,现在巴彦淖尔监狱服刑。因严重疾病。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班永生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6年9月17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监狱管理局                          2026年9月17日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6)内狱刑执字第34号

罪犯班永生,性别男,1969年9月3日出生,汉族。因犯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经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法院于2026年6月29日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刑期自2026年8月27日起至2029年8月26日止,现在巴彦淖尔监狱服刑。因严重疾病。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班永生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6年9月17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监狱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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