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6)内狱刑执字第36号
罪犯德路明,性别男,1959年9月21日出生,满族。因犯故意杀人罪,经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3月30日判处有期徒刑七年,附带民事赔偿人民币19860.33元。该犯不服,提出上诉。经通辽市人民法院于2022年7月15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刑期自2021年6月14日起至2028年6月13日止,现在通辽监狱服刑。因严重疾病,同时,通辽市医院于2026年9月19日出具《病危(重)通知书》。通辽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德路明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6年9月21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监狱管理局
2026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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