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2026)内狱刑执字第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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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2 16:09:00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监狱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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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6)内狱刑执字第36

罪犯德路明,性别1959921日出生,因犯故意杀人罪,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2022330判处有期徒刑七年附带民事赔偿人民币19860.33元。该犯不服,提出上诉。经通辽市人民法院于2022715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刑期自2021614日起至2028613日止,现在通辽监狱服刑严重疾病,同时,通辽市医院于2026919日出具《病危(重)通知书》通辽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德路明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6921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监狱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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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2026)内狱刑执字第36号

2026-09-22 16:03
内蒙古自治区监狱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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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2026)内狱刑执字第36号,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2026)内狱刑执字第36号罪犯德路明,性别男,1959年9月21日出生,满族。因犯故意杀人罪,经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3月30日判处有期徒刑七年,附带民事赔偿人民币19860.33元。该犯不服,提出上诉。经通辽市人民法院于2022年7月15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刑期自2021年6月14日起至2028年6月13日止,现在通辽监狱服刑。因严重疾病,同时,通辽市医院于2026年9月19日出具《病危(重)通知书》。通辽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德路明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6年9月21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监狱管理局                          2026年9月21日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6)内狱刑执字第36

罪犯德路明,性别1959921日出生,因犯故意杀人罪,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2022330判处有期徒刑七年附带民事赔偿人民币19860.33元。该犯不服,提出上诉。经通辽市人民法院于2022715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刑期自2021614日起至2028613日止,现在通辽监狱服刑严重疾病,同时,通辽市医院于2026919日出具《病危(重)通知书》通辽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德路明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6921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监狱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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