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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予监外执行公告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2026)内狱刑执字第17号,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2026)内狱刑执字第17号罪犯霍喜奎,性别男,1964年5月1日出生,汉族。因犯贩卖毒品罪经察哈尔右翼前旗人民法院于2024年4月22日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500元,缴纳的违法所得人民币300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刑期自2023年8月22日起至2027年4月21日止,现在呼和浩特第三监狱服刑。该犯因患严重疾病,同时,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分别于2026年4月21日、22日两次下达《病危通知书》。呼和浩特第三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霍喜奎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6年4月24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监狱管理局 2026年4月24日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2026)内狱刑执字第16号,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2026)内狱刑执字第16号罪犯郭言龙,性别男,1963年2月10日出生,汉族。因犯诈骗罪经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9月13日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违法所得人民币1094717元继续予以追缴,依法返还被害人。该犯不服,提出上诉。经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2月15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刑期自2020年12月4日起至2033年12月3日止,现在内蒙古自治区包头监狱服刑。该犯因患严重疾病,同时,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心医院于2026年4月17日下达《病危病重通知书》,内蒙古自治区包头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郭言龙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6年4月21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监狱管理局 2026年4月21日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2026)内狱刑执字第15号,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2026)内狱刑执字第15号罪犯斯日古楞,性别男,1984年1月4日出生,蒙古族。因犯诈骗罪经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10月27日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刑期自2024年9月2日起至2027年12月3日止,现在呼和浩特第一监狱服刑。该犯因患严重疾病。同时,呼和浩特市第一医院于2026年4月2日、4月7日两次下达《病危(重)通知书》。呼和浩特第一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斯日古楞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6年4月9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监狱管理局 2026年4月9日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2026)内狱刑执字第14号,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2026)内狱刑执字第14号罪犯于霞,性别女,1973年9月19日出生,汉族。因犯贩卖毒品罪经五原县人民法院于2017年5月25日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2017年6月7日被批准暂予监外执行,该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因犯贩卖毒品罪经五原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3月27日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与前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刑期自2020年11月26日起至2026年7月25日止,现在内蒙古自治区第一女子监狱服刑。该犯因患严重疾病,内蒙古自治区第一女子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同时,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分别于2026年4月1日、4月4日两次下达《病危病重通知书》。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于霞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6年4月9日起暂予监外执行。内蒙古自治区监狱管理局 2026年4月9日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2026)内狱刑执字第13号,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2026)内狱刑执字第13号罪犯王生元,性别男,1955年3月26日出生,汉族。因犯诈骗罪经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4月14日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该犯不服,提出上诉。经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7月8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刑期自2020年11月6日起至2026年11月5日止,现在鄂尔多斯监狱服刑。该犯因患严重疾病,鄂尔多斯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同时,鄂尔多斯市中心医院分别于2026年3月23日和4月1日两次下达《病(危)重通知书》。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王生元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6年4月1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监狱管理局 2026年4月1日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2026)内狱刑执字第12号,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2026)内狱刑执字第12号罪犯石磊,性别男,1985年5月29日出生,汉族。因犯贩卖毒品罪经突泉县人民法院于2022年5月16日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0000元,刑期自2021年7月24日起至2034年7月23日止,现在乌兰监狱服刑。该犯因患严重疾病,乌兰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同时,兴安盟人民医院于2026年3月28日下达《病危通知书》。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石磊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6年3月30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监狱管理局 2026年3月30日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2026)内狱刑执字第11号,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2026)内狱刑执字第11号罪犯郭晓伟,性别男,1977年2月5日出生,蒙古族。因犯合同诈骗罪经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于2016年11月25日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00元,刑期自2016年3月18日起至2028年3月17日止,现在通辽监狱服刑。该犯因患严重疾病,通辽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郭晓伟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6年3月20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监狱管理局 2026年3月20日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2026)内狱刑执字第10号,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2026)内狱刑执字第10号罪犯赵金洪,性别男,1965年3月22日出生,汉族。因犯运输毒品罪经巴彦淖尔市五原县人民法院于2021年4月27日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该犯不服,提出上诉。经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7月24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刑期自2020年9月30日起至2031年2月27日止,现在鄂尔多斯监狱服刑。该犯因患严重疾病。同时,鄂尔多斯市中心医院于2026年3月12日下达《病(危)重通知书》。鄂尔多斯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赵金洪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6年3月13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监狱管理局 2026年3月13日
暂予监外执行案件提请情况公示, 暂予监外执行案件提请情况公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意见》(司发通〔2023〕24号)要求,现对以下监狱提请的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进行公示(自2026年3月12日起至2026年3月14日止),具体情况如下:序号提请单位罪犯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罪名原判刑期及刑期变动暂予监外执行事由病情诊断、妊娠检查或生活不能自理鉴别结果1通辽监狱郭晓伟男1977年2月5日合同诈骗罪原判刑期:有期徒刑十二年刑期变动:无保外就医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 对以上案件如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间向内蒙古自治区监狱管理局刑罚执行处提出意见。通讯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科尔沁快速路与敕勒川大街交汇口路北(邮编:010000)联系电话:0471-2395198 内蒙古自治区监狱管理局 2026年3月12日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2026)内狱刑执字第9号,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2026)内狱刑执字第9号罪犯刘伯林,性别男,1972年1月4日出生,汉族。因犯故意伤害罪经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9月28日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附带民事赔偿人民币41236.26元,刑期自2020年1月10日起至2026年7月9日止,现在内蒙古自治区通辽监狱服刑。该犯因患严重疾病,且通辽市人民医院于2026年3月4日、3月7日两次下达《病危(重)通知书》。内蒙古自治区通辽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刘伯林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6年3月11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监狱管理局 2026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