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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金霍洛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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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12 15:08:00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监狱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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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乌兰木伦镇李家塔村(通讯地址: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001信箱)

值班电话:0477-8939288

公众号名称:伊金霍洛监狱

机关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3:30-17:30

单位负责人:顾雪明

交通指南:

1.飞机:鄂尔多斯机场→阿大一级公路→伊金霍洛监狱(30公里)

2.火车:

鄂尔多斯火车站→阿大一级公路→伊金霍洛监狱(40公里)

东胜火车站西站→东康快线→阿大一级公路→伊金霍洛监狱(65公里)

东胜火车站东站→机场高速→阿大一级公路→伊金霍洛监狱(100公里)

3.汽车:

东胜汽车站→21路→康巴什→公交车→阿大一级公路→上湾(途径伊金霍洛监狱,80公里)

伊旗汽车站→公交车→阿大一级公路→上湾(途径伊金霍洛监狱,50公里)

三、政法机关、纪委等相关单位到监狱办案流程及准备材料明细:

1.外来单位到我狱办理案件的,应当先行预约,我狱初步核实罪犯情况后进行登记。根据办理案件需要,监狱指定相关科室接待。

公、检、法、司、纪委监委等部门提审在押罪犯由狱侦科接待,审查办案单位介绍信、办案人员工作证及身份证。

经相关科室审查办案手续齐全后,通知在押犯所在监区民警填写审批表,办理审批手续,经监狱批准后进入办案程序。

2.需要进入监管区内办理案件人员,需签订保密协议,严禁监管区涉密信息外泄。不得携带武器、手机等电子产品及违禁品、危险品。不得驾驶车辆。办案过程中,责任民警全程陪同,做好对办案人员的安全保卫,严禁办案人员与罪犯私自接触。

    四、家属会见、律师会见流程及准备材料明细:

家属会见:

1.罪犯每月可会见亲属、监护人一次;每次会见人数一般不超过三人(不含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亲属),会见时间一般不超过三十分钟。

2.监狱应当对罪犯会见、通话严格监控、监听,对罪犯收寄的信件严格检查。

3.以下人员可直接会见:配偶、父母(养父母、继父母)、子女(养子女、继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监护人。

4.与罪犯关系密切且具有血缘或姻亲关系的其他亲属(岳父、岳母、公公、婆婆、儿媳、女婿、堂兄弟姐妹、侄子女、外甥;叔叔、伯父、姑妈、姨妈、舅舅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的配偶),经罪犯本人提出申请,监区审核,狱政管理科批准备案,可正常会见。

5.罪犯首次会见,亲属、监护人应按规定向监狱提交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关系证明。

6.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含临时居民身份证)、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台湾地区居民身份证、护照。

7.关系证明包括:户口簿、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公安机关、军队政工部门或公证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人民法院判决书中已明确罪犯与亲属关系的,可以视为关系证明。以上证明有一项能够证明与罪犯亲属关系的即可,但证明夫妻关系的必须提供结婚证。

8.罪犯亲属为港澳台居民的,申请会见时除提交身份证件、关系证明外、还需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9.视频会见的,罪犯可以向监狱提出申请,监狱准予会见的,确定会见时间后,通知罪犯亲属、监护人及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罪犯亲属、监护人也可向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视频会见申请。

10.罪犯亲属、监护人会见前,监狱应宣布会见规定并严格安检。

     律师会见:

律师会见在押罪犯的,由狱政科接待,审查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律师资格证及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应携带:(1)律师事务所发函。

(2)本人资格证书。

(3)委托书。

(4)本人身份证。

(5)持以上证件到监狱狱政科办理手续,然后到会见室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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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金霍洛监狱

2021-08-12 15:24
内蒙古自治区监狱管理局
朗读

伊金霍洛监狱,
  一、单位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乌兰木伦镇李家塔村(通讯地址: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001信箱)
  值班电话:0477-8939288
  公众号名称:伊金霍洛监狱
  机关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3:30-17:30
  单位负责人:顾雪明
  二、交通指南:
  1.飞机:鄂尔多斯机场→阿大一级公路→伊金霍洛监狱(30公里)
  2.火车:
  鄂尔多斯火车站→阿大一级公路→伊金霍洛监狱(40公里)
  东胜火车站西站→东康快线→阿大一级公路→伊金霍洛监狱(65公里)
  东胜火车站东站→机场高速→阿大一级公路→伊金霍洛监狱(100公里)
  3.汽车:
  东胜汽车站→21路→康巴什→公交车→阿大一级公路→上湾(途径伊金霍洛监狱,80公里)
  伊旗汽车站→公交车→阿大一级公路→上湾(途径伊金霍洛监狱,50公里)
  三、政法机关、纪委等相关单位到监狱办案流程及准备材料明细:
  1.外来单位到我狱办理案件的,应当先行预约,我狱初步核实罪犯情况后进行登记。根据办理案件需要,监狱指定相关科室接待。
  公、检、法、司、纪委监委等部门提审在押罪犯由狱侦科接待,审查办案单位介绍信、办案人员工作证及身份证。
  经相关科室审查办案手续齐全后,通知在押犯所在监区民警填写审批表,办理审批手续,经监狱批准后进入办案程序。
  2.需要进入监管区内办理案件人员,需签订保密协议,严禁监管区涉密信息外泄。不得携带武器、手机等电子产品及违禁品、危险品。不得驾驶车辆。办案过程中,责任民警全程陪同,做好对办案人员的安全保卫,严禁办案人员与罪犯私自接触。
      四、家属会见、律师会见流程及准备材料明细:
  家属会见:
  1.罪犯每月可会见亲属、监护人一次;每次会见人数一般不超过三人(不含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亲属),会见时间一般不超过三十分钟。
  2.监狱应当对罪犯会见、通话严格监控、监听,对罪犯收寄的信件严格检查。
  3.以下人员可直接会见:配偶、父母(养父母、继父母)、子女(养子女、继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监护人。
  4.与罪犯关系密切且具有血缘或姻亲关系的其他亲属(岳父、岳母、公公、婆婆、儿媳、女婿、堂兄弟姐妹、侄子女、外甥;叔叔、伯父、姑妈、姨妈、舅舅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的配偶),经罪犯本人提出申请,监区审核,狱政管理科批准备案,可正常会见。
  5.罪犯首次会见,亲属、监护人应按规定向监狱提交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关系证明。
  6.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含临时居民身份证)、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台湾地区居民身份证、护照。
  7.关系证明包括:户口簿、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公安机关、军队政工部门或公证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人民法院判决书中已明确罪犯与亲属关系的,可以视为关系证明。以上证明有一项能够证明与罪犯亲属关系的即可,但证明夫妻关系的必须提供结婚证。
  8.罪犯亲属为港澳台居民的,申请会见时除提交身份证件、关系证明外、还需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9.视频会见的,罪犯可以向监狱提出申请,监狱准予会见的,确定会见时间后,通知罪犯亲属、监护人及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罪犯亲属、监护人也可向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视频会见申请。
  10.罪犯亲属、监护人会见前,监狱应宣布会见规定并严格安检。
       律师会见:
  律师会见在押罪犯的,由狱政科接待,审查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律师资格证及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应携带:(1)律师事务所发函。
  (2)本人资格证书。
  (3)委托书。
  (4)本人身份证。
  (5)持以上证件到监狱狱政科办理手续,然后到会见室登记。
   
  

一、单位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乌兰木伦镇李家塔村(通讯地址: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001信箱)

值班电话:0477-8939288

公众号名称:伊金霍洛监狱

机关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3:30-17:30

单位负责人:顾雪明

交通指南:

1.飞机:鄂尔多斯机场→阿大一级公路→伊金霍洛监狱(30公里)

2.火车:

鄂尔多斯火车站→阿大一级公路→伊金霍洛监狱(40公里)

东胜火车站西站→东康快线→阿大一级公路→伊金霍洛监狱(65公里)

东胜火车站东站→机场高速→阿大一级公路→伊金霍洛监狱(100公里)

3.汽车:

东胜汽车站→21路→康巴什→公交车→阿大一级公路→上湾(途径伊金霍洛监狱,80公里)

伊旗汽车站→公交车→阿大一级公路→上湾(途径伊金霍洛监狱,50公里)

三、政法机关、纪委等相关单位到监狱办案流程及准备材料明细:

1.外来单位到我狱办理案件的,应当先行预约,我狱初步核实罪犯情况后进行登记。根据办理案件需要,监狱指定相关科室接待。

公、检、法、司、纪委监委等部门提审在押罪犯由狱侦科接待,审查办案单位介绍信、办案人员工作证及身份证。

经相关科室审查办案手续齐全后,通知在押犯所在监区民警填写审批表,办理审批手续,经监狱批准后进入办案程序。

2.需要进入监管区内办理案件人员,需签订保密协议,严禁监管区涉密信息外泄。不得携带武器、手机等电子产品及违禁品、危险品。不得驾驶车辆。办案过程中,责任民警全程陪同,做好对办案人员的安全保卫,严禁办案人员与罪犯私自接触。

    四、家属会见、律师会见流程及准备材料明细:

家属会见:

1.罪犯每月可会见亲属、监护人一次;每次会见人数一般不超过三人(不含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亲属),会见时间一般不超过三十分钟。

2.监狱应当对罪犯会见、通话严格监控、监听,对罪犯收寄的信件严格检查。

3.以下人员可直接会见:配偶、父母(养父母、继父母)、子女(养子女、继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监护人。

4.与罪犯关系密切且具有血缘或姻亲关系的其他亲属(岳父、岳母、公公、婆婆、儿媳、女婿、堂兄弟姐妹、侄子女、外甥;叔叔、伯父、姑妈、姨妈、舅舅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的配偶),经罪犯本人提出申请,监区审核,狱政管理科批准备案,可正常会见。

5.罪犯首次会见,亲属、监护人应按规定向监狱提交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关系证明。

6.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含临时居民身份证)、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台湾地区居民身份证、护照。

7.关系证明包括:户口簿、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公安机关、军队政工部门或公证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人民法院判决书中已明确罪犯与亲属关系的,可以视为关系证明。以上证明有一项能够证明与罪犯亲属关系的即可,但证明夫妻关系的必须提供结婚证。

8.罪犯亲属为港澳台居民的,申请会见时除提交身份证件、关系证明外、还需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9.视频会见的,罪犯可以向监狱提出申请,监狱准予会见的,确定会见时间后,通知罪犯亲属、监护人及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罪犯亲属、监护人也可向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视频会见申请。

10.罪犯亲属、监护人会见前,监狱应宣布会见规定并严格安检。

     律师会见:

律师会见在押罪犯的,由狱政科接待,审查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律师资格证及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应携带:(1)律师事务所发函。

(2)本人资格证书。

(3)委托书。

(4)本人身份证。

(5)持以上证件到监狱狱政科办理手续,然后到会见室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