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2)内狱刑执字第26号
罪犯董泽亚,性别男,1957年10月27日出生,汉族,因诈骗罪经内蒙古自治区额尔古纳市人民法院于2019年8月5日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刑期自2019年3月27日起至2025年9月26日止,现在内蒙古自治区扎兰屯监狱服刑,因患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内蒙古自治区扎兰屯监狱 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董泽亚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2年8月5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监狱管理局
2022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