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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予监外执行案件提请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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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8 17:03:00      来源: 监狱管理局刑罚执行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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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予监外执行案件提请情况公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意见》(司发通〔2023〕24号)第二十条之规定,现对以下监狱提请的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进行公示(自2024年3月28日起至2024年3月30日止),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提请

单位

罪犯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罪名

原判刑期及

刑期变动

暂予监外执行事由

病情诊断、妊娠检查或生活不能自理鉴别结果

1

伊金霍洛监狱

韩见

1964年5月

抢劫罪

原判刑期:无期徒刑

刑期变动:2016年9月2日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

保外就医

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

2

赤峰监狱

吴海田

1951年4月12日

放火罪

原判刑期: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刑期变动:无

保外就医

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

对以上案件如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间向内蒙古自治区监狱管理局刑罚执行处提出意见。

通讯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科尔沁快速路与敕勒川大街交汇口路北(邮编:010000)

联系电话:0471-2395198                    

                  内蒙古自治区监狱管理局   

2024年3月28日    


长者专区 老人

暂予监外执行案件提请情况公示

2024-03-28 17:11
监狱管理局刑罚执行处
朗读

暂予监外执行案件提请情况公示, 暂予监外执行案件提请情况公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意见》(司发通〔2023〕24号)第二十条之规定,现对以下监狱提请的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进行公示(自2024年3月28日起至2024年3月30日止),具体情况如下:序号提请单位罪犯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罪名原判刑期及刑期变动暂予监外执行事由病情诊断、妊娠检查或生活不能自理鉴别结果1伊金霍洛监狱韩见男1964年5月抢劫罪原判刑期:无期徒刑刑期变动:2016年9月2日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保外就医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2赤峰监狱吴海田男1951年4月12日放火罪原判刑期: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刑期变动:无保外就医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对以上案件如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间向内蒙古自治区监狱管理局刑罚执行处提出意见。通讯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科尔沁快速路与敕勒川大街交汇口路北(邮编:010000)联系电话:0471-2395198                                       内蒙古自治区监狱管理局    2024年3月28日    

暂予监外执行案件提请情况公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意见》(司发通〔2023〕24号)第二十条之规定,现对以下监狱提请的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进行公示(自2024年3月28日起至2024年3月30日止),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提请

单位

罪犯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罪名

原判刑期及

刑期变动

暂予监外执行事由

病情诊断、妊娠检查或生活不能自理鉴别结果

1

伊金霍洛监狱

韩见

1964年5月

抢劫罪

原判刑期:无期徒刑

刑期变动:2016年9月2日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

保外就医

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

2

赤峰监狱

吴海田

1951年4月12日

放火罪

原判刑期: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刑期变动:无

保外就医

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

对以上案件如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间向内蒙古自治区监狱管理局刑罚执行处提出意见。

通讯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科尔沁快速路与敕勒川大街交汇口路北(邮编:010000)

联系电话:0471-2395198                    

                  内蒙古自治区监狱管理局   

2024年3月28日